
美国税法给夫妻一项非常慷慨的待遇:配偶之间转移资产,不管是生前赠与还是身后遗产、不管金额多大,都不交遗产税和赠与税。这叫"无限婚姻扣除"(unlimited marital deduction)。多数家庭的遗产规划都建立在这个前提上:"先留给配偶,配偶过世再传给孩子"。
这项待遇有一个条件:接受资产的配偶必须是美国公民。绿卡持有人不算,即便在美国住了三十年、所有资产都在美国。
华人家庭里,夫妻一方入籍、另一方保留中国国籍的情况非常多。这一条规则对他们的影响,往往是所有遗产规划问题里最大的一个。
规则本身
遗产:留给非公民配偶的资产不享受婚姻扣除。它要动用过世一方的终身免征额(2026 年 $15,000,000),超出部分按 40% 征遗产税,而且在第一位配偶过世时就征,不等第二位。
赠与:生前给非公民配偶的赠与,每年免税额 2026 年是 $194,000(不是无限)。超出部分动用免征额并需申报 709。
这条规则的逻辑是:非公民配偶将来可能带着资产离开美国,美国政府拿不到第二次遗产税,所以要在第一次就收。
谁先走,差别很大
同一对夫妇,先走的是谁,差 $2,800,000。规则只看接受方的国籍,不看给予方。
QDOT:把税推迟到第二位过世
合格国内信托(Qualified Domestic Trust,QDOT)是税法专门为这个问题提供的工具。留给非公民配偶的资产放进 QDOT,就可以享受婚姻扣除,把遗产税推迟到配偶过世或从信托取出本金时。
QDOT 的要求:
- 至少一位受托人是美国公民或美国公司(信托资产超过 $2,000,000 时需要银行作受托人或提供担保)
- 通常要求配偶终身有权获得信托的全部收入
- 从信托取出本金时要交遗产税(按第一位过世者的税率算),困难情形(医疗、教育、生活急需)例外,前提是配偶没有其他合理可得的资金来源
- 配偶过世时,信托剩余资产按第一位过世者的遗产计税
QDOT 只是把税往后推,并不免税。上面案例的 $2,800,000,放进 QDOT 后不用在丈夫过世时缴,但妻子过世时信托余额仍按丈夫的遗产计税。它的用处在于:这几十年里资产在信托里继续增长,妻子有收入可用,而且如果妻子在这期间入籍,并且一直是美国居民(或入籍前没有从信托拿过要交税的本金),QDOT 的限制就解除了。
QDOT 可以在第一位过世后由遗嘱执行人设立(在 706 申报截止日前),不一定要生前就建好。但生前就写进遗嘱或信托文件里,执行起来省很多事。
谁真的需要 QDOT?第一位过世时,计入遗产的资产不超过可用的免征额(2026 年 $15,000,000,生前已经用掉的要扣除),就没有遗产税要递延,用不着 QDOT。这些家庭的风险在后面:资产到了非公民配偶名下,她过世时按她自己的住所计税。住所仍在美国,有 $15,000,000 的免征额;搬回国、住所不在美国了,美国境内的资产只有 $60,000 的免征额。
更简单的三条路
入籍。 非公民配偶在第一位过世后、706 申报截止(含延期)之前成为公民,而且从过世那天起到入籍一直是美国居民,就可以享受无限婚姻扣除(IRC §2056(d)(4))。绿卡持有人通常在拿卡五年后可以申请入籍;配偶是公民的是三年,但这条路要求到宣誓入籍那天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,公民一方在宣誓前过世,就不能再按配偶身份入籍,只能按五年(USCIS Policy Manual 第 12 卷 G 部分第 2 章)。所以拿卡不满五年的,等第一位过世再办通常来不及。对很多家庭来说,如果没有其他原因不想入籍,这在税上是成本最低的解决方案。原来是中国公民的,入籍美国后中国国籍自动丧失(《国籍法》第九条),这是一家人要商量的事,税只是其中一项。
生前分批赠与。 每年 $194,000 给非公民配偶不动用免征额。上面的丈夫如果从 55 岁起每年给妻子这个额度,按 2026 年的 $194,000 算,13 年是 $2,522,000 加增值(额度每年按通胀调整,早年更低,比如 2022 年是 $164,000),妻子名下有了自己的资产,用她自己的免征额。
资产分开持有,人寿保险补缺口。 让非公民配偶自己持有一部分资产(用她自己的免征额),公民一方名下的资产留给孩子或信托而不是配偶,非公民配偶的生活用保险赔偿金和 QDOT 收入覆盖。
共同持有的资产:另一个陷阱
公民夫妻共同持有的资产,第一位过世时按一半计入遗产。非公民配偶在世时,规则不同:共同持有的资产按出资比例计入过世者的遗产。如果钱都是过世的公民一方赚的,即便房产写两个人名字,也可能 100% 计入遗产。
所以"把房子写成两个人的名字"对非公民配偶的家庭不起作用,除非能证明非公民配偶的出资。而把资产从公民一方转给非公民配偶,又受 $194,000 年度上限约束。
常见问题
非公民配偶自己的免征额是多少? 如果住所(domicile)在美国(绿卡持有人通常是),有完整的 $15,000,000。如果是非居民外国人,只有 $60,000,而且只对美国境内资产征税。
可携带性(DSUE)对非公民配偶适用吗? 第一位过世者的未用免征额可以转给非公民配偶,但有 QDOT 的,最早要等她过世或入籍时才能用;她过世时既不是公民、住所也不在美国,就用不上(中美之间没有遗产税协定);入籍的,从入籍那天起就能用。规则复杂,需要专业人士处理。
退休账户留给非公民配偶怎么办? 退休账户和其他资产一样不享受婚姻扣除。可以放进 QDOT,但 IRA 放进信托后的所得税处理复杂。有些家庭选择让非公民配偶尽早入籍来解决。
两人都不是公民呢? 两人都有绿卡、住所都在美国,各自有 $15,000,000 免征额,但彼此之间的转移同样没有婚姻扣除。规划思路相同:分开持有、年度赠与、QDOT 或入籍。
"留给配偶不交税"是美国遗产规划最基本的假设。对配偶不是公民的家庭,这个假设不成立,而且往往要到第一位过世后才发现。
本文为一般性教育资讯,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的投资、税务、法律或保险建议。文中案例为复合案例,由多位客户情况合并改写,非特定真实客户,不代表你会获得相同结果。税法逐年调整,采取行动前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持证专业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