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入职时 HR 说"公司给你买了寿险,一倍年薪,不用交钱",多数人就把寿险这件事划掉了。这份保险确实有价值:免费,不需要体检,当天生效。但把它当作家庭寿险的全部,是常见且代价很大的误判。
问题一:保额只是需求的零头
寿险的保额应该覆盖家庭在你不在之后的需求:房贷余额、孩子到独立的开支、配偶的收入缺口、教育费用、丧葬和遗产处理费用,减去已有的流动资产。
这个缺口不是这个家庭特有的。对有房贷、有孩子的家庭,一到两倍年薪几乎从来不够。有人用 10 倍年薪的经验值,但用计算器按自己家的数字算一遍更准。
问题二:离职就没了,而那时可能买不到
团体寿险是雇主的保单,你是被保险人,不是保单持有人。离职(主动或被裁)、退休、或者因病长期离岗,保障在最后一天或短期宽限后终止。
风险出在时机上:离开公司的原因,往往就是买不到新保险的原因。因为癌症或心脏病停止工作的人,团体险没了,而个人寿险的核保会拒保或大幅加费。45 岁健康时不买,55 岁得病时想买,已经晚了。
个人保单是你自己持有的,不受雇主变动影响。定期寿险 20 年或 30 年期,保费在整个期限内锁定。
问题三:超过 $50,000 的部分要交税
雇主付费的团体寿险,保额超过 $50,000 的部分,按 IRS 的"Table I"费率折算成应税收入,出现在 W-2 的 Box 12 代码 C。
Table I 费率按年龄(每千美元保额的月费率):40 到 44 岁 $0.10,45 到 49 岁 $0.15,50 到 54 岁 $0.23,55 到 59 岁 $0.43,60 到 64 岁 $0.66。
上面案例:42 岁、$180,000 保额。超过 $50,000 的部分是 $130,000,每月 130 × $0.10 = $13,全年 $156 计入应税收入,按 24% 档加加州 9.3% 算,税约 $52。不多。
但 58 岁、两倍年薪 $400,000 的高管:超出 $350,000,每月 350 × $0.43 = $150.50,全年 $1,806 应税收入,同样按 24% 档加加州 9.3% 算,税约 $600。年龄越大、保额越高,这笔"免费"保险的税越接近自己买定期险的保费。
自愿补充险:买之前比价
很多雇主允许员工自费在团体险上加保额(voluntary/supplemental life),通常到年薪的 4 到 8 倍,不需要体检或只需简单问卷。
它的问题是定价。团体自愿险的费率按年龄段递增,而且整个团体的健康状况混在一起定价,等于健康的人在补贴不健康的人。同一年龄、同一保额,拿团体自愿险的费率表和个人定期险的报价放在一起比。另外,个人 20 年定期险的费率锁定 20 年,团体险的费率每五年跳一档。
自愿补充险适合两种人:健康状况买不到个人保单的,和需要马上生效、没时间走核保的。健康的人先去市场上询价。
可转换条款:离职时的救命稻草
多数团体寿险有"可转换"条款(conversion privilege):离职后 31 天内,可以把团体保额转换成保险公司的个人终身寿险,不需要体检。
这是给因病离职、买不到新保险的人准备的。缺点是只能转成终身寿险(不能转定期),保费按当时年龄的终身险费率算,比定期险贵很多倍。但对已经被诊断重病的人,这是唯一能保住保障的路。
有些雇主还提供"可携带"条款(portability),离职后按团体费率继续持有定期保障,比转换便宜,但通常要求离职时健康状况良好。
问 HR 两件事:团体险是否可转换,是否可携带。离职时记住 31 天的窗口。
常见问题
团体险的受益人指定和个人保单一样重要吗? 一样。团体险的受益人也要更新,离婚后没改受益人、赔付给前配偶的案例每年都有。
雇主给的意外死亡险(AD&D)算寿险吗? 不算。它只在意外死亡时赔付,疾病死亡不赔。疾病是成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,AD&D 的实际覆盖率很低。
配偶通过我的雇主买的团体险呢? 同样的问题:我离职,配偶的保障也没了。配偶的寿险应该是配偶自己持有的个人保单。
退休后团体险还在吗? 多数雇主的团体险在退休时终止,少数大公司给退休员工保留一小部分(比如 $10,000 到 $25,000)。别指望它覆盖退休后的任何需求。退休后如果还有寿险需求(遗产税流动性、配偶收入保障),要靠自己持有的保单。
已经有个人保单了,团体险还要吗? 要,它免费,作为补充没有坏处。只是别把它算进需求覆盖里,因为它随时可能消失。
雇主的团体寿险适合当补充,撑不起主力。保额小,跟着工作走,超额部分还要交税,它只能是家庭寿险的一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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