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税务居民与在华天数判定器
拿了绿卡,在中国那边不一定就不是税务居民了。中国有两条线:有住所(看户籍、家庭、经济利益),或者一年在中国住满 183 天, 而天数是按 24 小时算的,出入境那两天都不算。这个工具逐年数清楚,判断六年规则走到第几年;再看在中国工作的那部分工资,按 90 天、183 天和中美协定第十四条要不要在中国交税; 最后看一次离开美国太久,对入籍要求的连续居住有什么影响。规则详见文章《拿了绿卡还算不算中国税务居民》。 默认数字是一个复合案例:2012 年拿绿卡、住在尔湾、给美国公司远程工作的赵先生,2023 年起回上海照顾父母,在国内住得越来越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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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 24 小时口径的在华天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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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年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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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资要在中国交税的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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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籍连续居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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逐年判定
| 年份 | 日历天数 | 24 小时口径 | 最长离境 | 六年规则 | 结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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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这边:不管中国怎么判,绿卡持有人和公民在美国都按全球所得报税,在中国交的个税用 Form 1116 申请外国税收抵免;加州不认外国税收抵免。
中国来源的收入(国内房租、分红、在中国工作的工资)在中国有纳税义务,和你是不是中国税务居民无关。
本工具按法条和公告的字面规则做初步判定,不能代替税务机关的认定。简化之处:在华天数按「日历天数 − 2 × 入境次数」估算 24 小时口径,跨年的行程要自己调整; 住所只按户籍、家庭、经济利益三项是否在中国粗分,「主要经济利益」没有量化标准,实际要看税务机关的口径;协定的 183 天按日历天数(当天有一段时间在中国就算)判,偏保守; 工资只分全年总额和在华工作天数,不分奖金、股权激励的所属期间,也没有算中国的个税税额;双重居民的加比规则没有判定。入籍部分只看最长一次离境和合计的境外天数, 不判断其他入籍条件,具体以 USCIS 的认定为准。本工具为一般性教育资讯,不构成针对个人的税务、法律或移民建议。